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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7年(36个月)省公司机关安防监控、智能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维修保养项目(二次)_比选公告

· 2024-09-19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7年(36个月)省公司机关

安防监控、智能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维修保养项目(二次)_比

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7年(36个月)省公司机关安防监控、智能

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维修保养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7年(36个月)省公司机关安防监控、智能

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维修保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YD20240500243,代理编号

:DAGZ20240901)。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次采购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7年(36个月)省公司机关安防监控、

智能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维修保养项目服务,主要对省公司指挥调度大楼及金阳枢纽楼约

688个摄像机、14套视频综合管理系统、33台显示屏、53台交换机、10台智能道闸、2套智能道闸系

统、32台智能翼闸及1套车位引导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还包括各区域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维修

、故障处理及内存扩容等。

1.3项目预算:含税138.1477万元(不含税125.0684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1.5.1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月止;(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

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

,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

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

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

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

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段标包。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办公设施产品维保服务

2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

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证书:具备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或原件扫描件,查询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data/company)。

3.项目要求: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

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

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

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4.项目业绩: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安防视频监控

/智能道闸/智能翼闸/车位引导等智能化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业绩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

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

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

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业绩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

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

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含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该

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之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在本项目合同签约前该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

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和其中一张

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

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如合同虽不满足合同中签字盖章约定,但应答人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例

如甲方盖章的以下材料:订单等结算单据或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开始履行或

已履行完毕的,则不能以不满足签字盖章约定为理由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单项合同或框

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

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5.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

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

函。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包应答。

7.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9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

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

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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