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能恒压清石系统+无影灯(带摄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智能恒压清石系统+无影灯(带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20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静
项目联系电话:138590880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詹先生0591-221692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晏静1385908804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智能恒压清石系统+无影灯(带摄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恒压清石系统+无影灯(带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2024年 10 月 21 日至2024年 10 月 28 日17:30 止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件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 上午 9:3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福顺恒[2024]政招字第A-206号
1.2项目名称: 智能恒压清石系统+无影灯(带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1.3项目预算: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4最高限价: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5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保障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
采购 包: 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 2024年 10 月 21 日至2024年 10 月 28 日17:30 止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投标人需在第3.1条款时间内通过邮件办理报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代理机构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3)发至邮箱(454477278@qq.com),未及时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报名,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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