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4年长宁县智能监测综合备电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105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4年长宁县智能监测综合备电服务采购项目、AHSC-SCTT-1053。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宜宾市长宁县智能监测综合备电项目中所需的硬件设备及设备维护、系统集成等服务。标段1拟采购一家提供设备服务的供应商,标段2拟采购一家提供集成服务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预估数量等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标段1 | 备电设备 | 通过UPS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等为系统提供不间断电源。 | 套 | 3 | 121400.00 | 364200.00 | 13 | 411546.00 |
监测系统 | 提供双光谱热成像重型云台摄像机等检测系统设备设备。需运营商专网带宽20M。 | 套 | 3 | 61900.00 | 185700.00 | 13 | 209841.00 | |
管理设备 | 移动管理终端、智能移动手持终端。 | 套 | 1 | 18700.00 | 18700.00 | 13 | 21131.00 | |
设备维护及电路巡检服务 | 提供3年期专人设备维护服务。提供电力环境及线路的巡检服务。 | 年 | 3 | 9000 | 27000.00 | 6 | 28620.00 | |
小计 | 595600.00 | / | 671138.00 | |||||
集成服务 | 为本项目前端点位及系统提供一次性设备集成服务,进行集成调测,检测点位电力配套线路,确保点位能够正常通电上线。 | 点 | 3 | 7800.00 | 23400.00 | 6 | 24804.00 | |
小计 | 23400.00 | / | 24804.00 | |||||
合计 | 619000.00 | / | 695942.00 |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设备服务 ;标段二:集成服务。
1.4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各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原则。允许参选人参与所有标段的应答,同一参选人最多只能中选1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选人。)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
标段1(设备服务):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备电设备 | 套 | 3 | 121400.00 |
监测系统 | 套 | 3 | 61900.00 |
管理设备 | 套 | 1 | 18700.00 |
设备维护及电路巡检服务 | 年 | 3 | 9000.00 |
标段2(集成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7800.00元。
各标段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61.90万元,增值税税率13%、6%,预估含税总价69.6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宜宾市长宁县智能监测综合备电项目中所需的硬件设备及设备维护、系统集成等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服务/交货地点:四川省。
2.4本项目标段1交货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2.5服务/产品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业绩要求
标段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7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设备销售类/设备集成类/系统技术服务类/后备电源服务类/维护服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2: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1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设备集成服务类/设备安装调试类/施工安装类业绩/维护服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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